或許你會認為我這個標題太大了自討苦吃?這也不一定,其實生命的意義直截了當,還蠻好說的——人生的意義是什么由你賦予。這樣一來問題就成了:什么能賦予人生意義?這其實也不難判定,心理學家們早就有結論了。
社會心理學家Roy Baumeister和Kathleen Vohs曾在2002年做過調查,向人們詢問一些問題時,在這方面感覺更充實的人,對人生的意義會更加深有體會。這四個方面是:
目標明確——不論白日夢游還是工作生活中找到的,有了它你就可以幸福快樂的生活了。不論是怎樣的目的,達成它并從中獲得滿足感也是意義的來源之一。盡管完全的滿足是很難達到的——畢竟人們的欲望常新,也需要不同的目標。
價值觀——人們都需要自身判斷是非的道德準則,在一些宗教信仰中、哲學思辨以及我們的朋友及家庭之中都可以找到。
效能感——人們總是想要做些什么,也希望能對自身周邊的氛圍有所控制,否則生命的意義就會縮減。
自我價值感——我們都希望自己是對他人有所幫助的好人,我們可以直接去做好事,或者在一件事情中發揮自己的價值,不論哪種方式,我們都需要以積極的方式看待自己。
四個詞,你已經知道了生命的意義。
另外提示一下,一個人想要完全地掌握這幾樣恐怕是有些難度,并非沒有可能。我們通常也從家庭、工作、愛好和其他事物中找尋人生的意義,也許擁有了這樣有意義的人生會很愉悅,但是愉悅的人生不一定需要知道這些。
那么,你要怎樣定義你的人生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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