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宗法文化的背景下,中國古代的服飾有著超越感性需要的倫理追求。在理性精神的支配下,中國的現代服飾漸漸拋棄了這種形而上的負累,轉向了科學主義、功能主義的探索。而在多元文化的影響下,中國的后現代服飾又開始了新的反叛,即擺脫了科學主義和功能主義所造成的規范和模式,而有了個性化的、全方位的審美嘗試。
服飾大致應滿足人類三個方面的需要,即調節體溫、保護身體的生理需要,區別身份、表達信仰的社會需要,遮蔽弱點、突出個性的審美需要。中國的服飾,都在滿足這三方面需求的過程中,獲得了各自內在的文明價值。
中國古代女性服飾的美
在古代文明尚未建立起來的蒙昧時代,中國的服飾是以滿足人的生理需要為目的的。在進入文明時代以后,服飾的社會需要開始膨脹,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高出了生理的需要,出現了超出使用功能之外的形而上指向。在中國古代的宗法文化背景下,這一指向主要是世俗的倫理綱常。進入現代社會以后,科學精神取代了宗教和倫理的統治地位。在工具理性的支配下,中國的服飾不約而同地拋棄了形而上的文化訴求,都在自覺地向著人體生理需求回歸。但是,這種功能主義的追求又必然地導致了服飾的科學化、模式化、單一化。作為這種現象的反動,中國的后現代服飾在進行著全新的探索。在材料和技法上,中國的后現代服飾在跨越國界、跨越時間的范圍內進行著大量的文化吸收,即將古今中西的服飾經驗作為自己文化創造的符碼和工具,以博采眾長的方式加以利用。在價值和內涵上,中國的后現代服飾在進行著沒有深度的平面嘗試,即不再尋求服飾背后的形而上意蘊,從而將倫理驅除出服飾文化的領地,或采取戲謔和反叛的方式加以消解。在功能和意義上,中國的后現代服飾在進行推陳出新的探尋,它們所要滿足的,已不再是單純的生理需要,也不再是倫理需求,而是個性的張揚和審美的嘗試。
所謂文明,始于一種深度模式的建造。也就是說,人們不僅要通過“對象化”的行為改造這個世界,而且要賦予物質世界以“人化”的意義。從這意義上講,服飾是一種符號,它有著“能指”和“所指”的雙重意蘊。總的來說,古代的中國人有神秘的宗教追求,也都有世俗的倫理指向。從這意義上講,他們在服飾背后所賦予的價值常常是交叉的:既有宗教的內涵,又有倫理的意義。中國古代的文化可稱之為宗法文化,因而其服飾背后的所指意蘊以倫理為主。
在宗法文化的背景下,中國古代則是通過對不同服飾的等級區分,來調節人和人的關系。
《周易•系辭下》說:“黃帝、堯、舜垂衣裳而天下治,蓋取諸乾坤。”《周易集解》引《九家易》解釋說:“衣取象乾,居上覆物,裳取象坤,在下含物也。”
那么,上衣下裳取象于天地又有什么意義呢?《禮記•樂記》說:“天尊地卑,君臣定矣。卑高已陳,貴賤位矣。”天尊地卑,決定了君臣之間君尊臣卑的等級關系。這樣,從對自然界天在上、地在下的感性認識出發,中國古代賦予天地以尊卑的等級結構,進而又把這一等級結構作為社會等級制度的依據。而上衣下裳的冠服制度,則成了標志和維護這一等級制度的重要手段。所以《周易正義》卷八中王弼注說:“垂衣裳以辨貴賤,乾尊坤卑之義也。”孔穎達疏說:“取諸乾坤者,衣裳辨貴賤,乾坤則上下殊體,故云取諸乾坤也。”按照儒家的理想,只要衣冠服飾各有等級,尊卑貴賤判然有別,帝王只需拱手而立,社會便能秩序井然。在這種宗法文化的背景下,中國古代服飾沒有在肯定肉體還是否定肉體間掙扎,而是忽略了人的肉體,遮蔽人的個性,以凸現其昭名分、辨等威、分貴賤,別親疏的社會特征,致力于把個體編入一個尊卑有序、秩序井然的社會整體之中,從而被納入“禮治”的范疇,形成了一套全面、系統、細致、繁瑣的冠服制度。
作為禮儀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,中國古代的冠服制度在夏、商兩代初見端倪,至周代已經較為成熟。這其中最為人們所重視的服飾形制,是吉服和兇服。吉服和兇服,都被分為五個等級,又稱作“五服”。《周禮•春官》載:“小宗伯之職……辨吉兇之五服”。
吉服的五服,指天子、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在隆重的祭祀場合,為區別等級尊卑所穿用的五種服飾。這些服飾的差別,主要在于衣裳上紋樣的不同。《尚書•益稷》記載舜對禹說:“予欲觀古人之象,日、月、星辰、山、龍、華蟲,作會;宗彝、藻、火、粉米、黼、黻,絺繡,以五彩彰施于五色,作服,汝明。” 這段話里提到古帝王上衣所繪的六種圖案,即日、月、星辰、山、龍、華蟲,和下裳上所繡的六種圖案,即宗彝、藻、火、粉米、黼、黻,合起來是十二種,這十二種紋樣就是后來所謂的“十二章”。東漢鄭玄注說:“此十二章為五服,天子備有焉,公自山、龍而下,侯伯自華蟲而下,子男自藻、火而下,卿大夫自粉米而下。” 就是說,只有天子的衣裳上,才可以有十二章紋,公的衣裳上只能用從山、龍以下的章紋,也就是九章,侯伯只能用華蟲以下的章紋,也就是七章,子男、卿大夫的章紋依次遞減。十二章紋并非單純審美的裝飾圖案,而是各有取義,分別代表不同的品格。對此,宋代蔡沈《書經集傳》卷一解釋說:“日、月、星辰,取其照臨也;山取其鎮也;龍取其變也;華蟲,雉,取其文也;宗彝,虎蜼,取其孝也;藻,水草,取其潔也;火,取其明也;粉米,白米,取其養也;黼,若斧形,取其斷也;黻,為兩己相背,取其辯也。”十二章紋既各有其象征意義,其數量依次減少,自然其象征的意義也隨之減少,而不同等級的差異,也就由此而生。比如,皇帝穿十二章紋的吉服,公爵只能是九章紋,因為前三章紋,也就是日、月、星辰照臨下土的品格,只有天子才能與之相配。由此可見,不同形制的冠服,其差異不僅僅在于圖案多少,更在于其背后象征意義的差異及這種差異所昭示的等級秩序,如果違背服制,就是僭越,不僅是對禮儀制度的破壞,更重要的是對社會等級秩序的破壞。
兇服,又稱喪服,是人們在吊唁、守孝活動中根據自己與死者親疏關系的不同而分別穿用的五種服飾。即斬衰、齊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緦麻五種服制。根據《儀禮•喪服》,其形制主要為:(一)“斬衰”,用最粗的麻布制成,所謂斬,是指露著衣服邊側的斷口,以表示內心悲痛,無心修飾邊幅。兒子、未嫁女為父母,諸侯為天子,父為嫡長子,妻為夫,妾為君(家長),公卿、大夫的眾臣為其主人等都要服斬衰。斬衰為禮最重,需要服喪三年。(二)“齊衰”,用粗麻布制成,所謂齊,指縫齊衣服邊側。子為母、繼母、庶母服齊衰三年。眾孫為祖父母,大夫的庶子為其嫡兄弟,已嫁女為其父母,妻子為丈夫的國君,媳婦為公公、婆婆等服齊衰一年。一族中的男女為宗子及宗子的母親和妻子,為有過厚恩的上司及上司的母親和妻子,女子為曾祖父母等服齊衰三個月。齊衰為禮,僅次于斬衰。(三)“大功”,用熟麻布制成。父母為夭亡的子女,過繼作為他人后嗣者為自己的兄弟,妻子為丈夫的祖父母、伯父母、叔父母等服大功。大功為禮,次于齊衰,服期一般共為九個月。(四)“小功”,用比大功細的熟麻布制成。小功是為外祖父母、子侄及未婚嫁子女為姨母等所服,服期一般五個月、(五)“緦麻”,用緦布制成,可以洗濯使其潔白,但不能加石灰使之爽滑。緦麻是為曾祖父的親兄弟及其配偶、祖父的堂兄弟及其配偶、父親的從祖兄弟、外甥、舅舅、妻子的父母等所服。緦麻是為禮最輕的一種喪服,服期一般為三個月。由于喪葬活動是古代最為重要的族群活動,每個人在宗族內的身份和地位,也就在喪服的形制和穿著中彰顯出來。從而將每個個體固定到了一個尊卑有序、秩序井然的宗族體系中去。
不難看出,吉服的五服,主要體現的是中國古代人與人之間尊卑等級的社會差異;而喪服的五服,主要處理的則是中國古代人與人之間親疏遠近的血緣關系。這兩種服制,構成了中國古代“禮治”的重要內容之一,從而將每一個穿著服裝的文明人編織到縱橫交錯的社會——人際網絡之中。
從這一意義上講,中國真可謂是“衣冠王國”了。由周朝建立的這套以吉服和兇服為核心的服飾制度已經相當完備,以后各代更是踵事增華,日益繁瑣。除了依靠章紋數量來區別等級高低、依靠材料的粗細來區別親疏遠近之外,后來的冠服等級還靠衣裳、冠冕的顏色及形制,佩飾的有無、數量、顏色及形制等來加以規定。如據《舊唐書•輿服志》記載,隋大業六年(公元610年)曾詔令規定了不同等級的服色:“五品已上,通著紫袍,六品已下,兼用緋綠。胥吏以青,庶人以白,屠商以皂,士卒以黃”。到了唐高宗總章元年(公元668年),又規定“始一切不許著黃”,從此黃色成為唯帝王專用的顏色,直到清朝滅亡。除了顏色的規定之外,唐代還增加了佩掛魚袋的制度,三品以上官員佩金魚袋,四品、五品官員,則佩帶銀魚袋。明代為區別官員等級,又增加了一項新的標志,即補子。補子又稱補褂,是綴在官服的前胸和后背上用金線彩絲繡成的圖象徽識。明洪武二十六年(公元1393年)以后,“定職官常服用補子:公、侯、駙馬、伯,用麒麟、白澤。文官一品用仙鶴,二品用錦雞,三品用孔雀,四品用云雁,五品用白鷴,六品用鷺鷥……武官一品二品用獅子,三品四品用虎豹,五品用熊羆,六品七品用彪……”總之,冠服制度隨著封建制度的逐漸完備日益走向繁雜,這種趨勢一直持續到辛亥革命清王朝的滅亡。
《大戴禮記•勸學》說:“君子不可以不學,見人不可以不飾。不飾無貌,無貌不敬,不敬無禮,無禮不立。”明確地將“飾”與“禮”聯系起來。這樣一來,穿衣戴帽也就成為中國古代“禮樂文化”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。《禮記•喪服四制》說:“凡禮之大體,體天地,法四時,則陰陽,順人情,故謂之禮。”4具體到服飾上,“體天地”,就是要使服飾衣、裳分開,以體現天尊地卑的關系。據說萌生于周代、成熟于戰國的深衣,乃是一件披在身上的長衣,但為了不違背“上衣下裳”的古制,在剪裁時要將上衣和下裳分開來裁,然后再縫成長衣。“法四時”,就是要根據春夏秋冬四季的變化改變服裝的款式與顏色,像《禮記•月令》中所記載的帝王服色那樣,春“衣青衣,服倉玉”;夏“衣朱衣,服赤玉”;夏秋之間“衣黃衣,服黃玉”;秋“衣白衣,服白玉”;冬則“衣黑衣,服玄玉”。“則陰陽”,就是要根據婚喪嫁娶等不同場合穿著“吉服”與“兇服”等不同裝束。“順人情”,則是要根據喜怒哀樂等不同情緒穿著不同色彩、不同款式的服裝……。凡此種種,就使得中國古代的冠服制度,在儒家思想結合陰陽五行學說的基礎上,獲得了一個天人感應的宇宙論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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