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知妾有夫,贈妾雙明珠。感君纏綿意,系在紅羅襦。
妾家高樓連苑起,良人執戟明光里。
知君用心如日月,事夫誓擬同生死。
還君明珠雙淚垂,恨不相逢未嫁時。 (《節婦吟寄東平李司空師道》)
若寧不妒而生,寧妒而死--唐代前期的婦女地位
唐代婦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,她們的交際圈不被男人所限制,也有自己的社會地位和空間。
男女不平等到現在還是一個有趣的問題。然而大多人不愿意去深思其背景,有時候會把社會分工的不平等,當成是男女的不平等。比如在唐王朝,到底婦女地位是提高了呢,還是下降了,就是專家學者之間,也是人說人殊。
在這里呢,我倒是以我的見識,說說個人的看法。我是把唐朝以開元天寶為界限,分成前后兩期。
在唐王朝的前期,婦女的地位是穩步提高的。像李淵的平陽公主為反隋建唐作出過貢獻;太宗皇后長孫氏作為太宗的賢內助,對于朝政也多有匡正;又如安樂公主曾私自奏請中宗立她為皇太女。更為典型的是太平公主,她先后誅“二張”、誅滅韋氏勢力,這可是關系到李唐王朝安危存亡的兩大事件。而至于像武則天與高宗同掌國政,并成“二圣”,最終開創武周來說,可以說簡直是封建女性參政的頂點。
根據史書上的資料顯示,有唐一代公主再嫁、三嫁者有二十七人,其中高祖女四人,太宗女六人,高宗女一人,中宗女三人,睿宗女二人,玄宗女九人,共二十五人,約占九成以上。而唐前期公主共九十一人,再嫁公主占了近三成。唐前期公主再嫁人數之多,足以表明女性并不被貞操觀念所禁錮,能夠自由地離婚改嫁。
《新唐書》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情:
丹陽公主,下嫁薛萬徹。萬徹蠢甚,公主羞,不與同席者數月。太宗聞,笑焉,為置酒,悉召他婿與萬徹從容語,握架賭所佩刀,陽不勝,遂解賜之。主喜,命同載以歸。
看看,居然要皇帝老兒親自出面,才能為自己的女婿長臉,挽回公主的婚姻危機。
當然,有人要說,那是因為對方是公主,是皇家的女兒的緣故。其實不然,便是大臣之家,這種情況也是比比皆是,而且正是因為妻子在家庭中地位很高,所以呢,“妻管嚴”的例子很多。據唐韓琬《御史臺記》記載:
唐管國公任瑰酷怕妻,太宗以功賜而侍子,瑰拜謝,不敢以歸。太宗召其妻賜酒,謂之曰:“婦人妒忌,合當七出。若能改行無妒,則無飲此酒。不爾,可飲之。”曰:“妾不能改妒,請飲酒。”遂飲之。
另在《隋唐嘉話》中記載:
梁公(房玄齡)夫人極妒,太宗欲賜美人于梁公,屢辭不受。帝乃令皇后召夫人,告以司空年暮,帝欲有所優詔之意。夫人執心不回。帝乃令謂之曰:“若寧不妒而生,寧妒而死?”梁夫人答曰:“妾寧妒而死。”乃遺酌卮酒與之,一舉便盡。帝謂人曰:“我尚畏之,何況于玄齡!”
這兩個故事內容近似,傳主不一,可見是實有其事了。按照唐律,女子嫉妒是會被丈夫出掉的,可是在這兩個故事里,丈夫不唯不敢出妻,即便是在皇帝的威壓之下,妻子也并沒有屈服,以至于太宗皇帝貴為萬乘之尊,也碰了一鼻子的灰。這可不是特例啊,像高宗時官至司列少常伯的楊弘武、中宗時御史大夫裴談等都以懼內而出名。
不單單是大臣如此,皇帝比如高宗李治也被武則天管教得服服帖帖的。當武則天被冊為皇后之后,專作威福,李治每次想做些什么,動不動就被武則天所鉗制,以至于氣憤不過,密詔上官儀謀廢后。武則天得知后,大興問罪之師,高宗恐懼之下,居然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上官儀:“我初無此心,皆上官儀教我。”上官儀由此被送上了斷頭臺,實在是太冤了。
男女地位的平等與否,其實有個標準很簡單,就是觀察男女交往接觸是否自由公開。在唐代,宮廷中后妃、宮女都不回避外臣,不拘禮節。例如史書記載,韋皇后與武三思同坐御床玩雙陸游戲,唐中宗就在旁邊觀看指點。又如唐玄宗的寵臣姜皎常與后妃連榻宴飲,安祿山在后宮與楊貴妃同食、戲鬧,甚至通宵不出。這在后世都是很難想象的。
又比如中興大唐的重臣郭子儀在晚年,退休家居,享于聲色。有一天,盧杞來拜訪他,他正被一班家里所養的歌伎們包圍,在得意地欣賞玩樂。一聽到盧杞來了,馬上命令所有女眷,包括歌伎,一律退到大會客室的屏風后面去,一個也不準出來見客。他單獨和盧杞談了很久,等到客人走了,家眷們問他:“你平日接見客人,都不避諱我們在場,談談笑笑,為什么今天接見一個書生卻要這樣的慎重?”郭子儀說:“你們不知道,盧杞這個人,很有才干,但他心胸狹窄,有仇必報。長相又不好看,半邊臉是青的,好像廟里的鬼怪。你們女人們最愛笑,沒有事也笑一笑。如果看見盧杞的半邊藍臉,一定要笑,他就會記恨在心,一旦得志,你們和我的兒孫,就沒有一個活得成了!”不久盧杞果然做了宰相,凡是過去有看不起他、得罪過他的人,一律不能免掉殺身抄家的冤報。只有郭子儀的全家,即使稍稍有些不合法的事情,他還是曲予保全,認為郭令公非常重視他,大有知遇感恩之意。?
從這件事情上,恰恰反映出唐朝前期人們在男女接觸上胸襟是多么的開闊和爽朗。那么,這種風氣是不是僅僅停留在上層社會呢?我們再看下面這個例子:
晚唐花間派的詩人溫庭筠在少年時喜歡尋花問柳,因此被主管上司姚勖鞭打、驅逐,從此壞了名聲,屢試不第。有一天姚勖有事到溫家中,溫庭筠的姐姐一看到他,就死死地抓住姚的袖子不放,大哭不已,狠狠地責罵姚。姚沒想到溫庭筠的姐姐情緒如此的激烈,以至于受了驚嚇,回家之后,竟得病死了。
看看,連什么男女授受不親的話,都完全不放在心上了。
至于底層人家的男女交往,則更是從容散淡,正如崔顥《長干曲》所描述的那樣——“君家何處住?妾住在橫塘。停船暫借問,或恐是同鄉。”
宋人洪邁在《容齋三筆》中對此現象總結議論:“瓜田李下之疑,唐人不譏也。”所以,《唐傳奇》中寫陌生男女在外自由地攀談、結識,甚至同席共飲之事不勝枚舉,也就不是什么值得驚怪的事情了。
正是因為唐代婦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,所以,她們的交際圈不被男人所限制,也有自己的社會地位和空間,這一點,以敦煌文書中“女人社”社約文書體現得最為明白,其中一件為顯德六年(959年)所寫:
顯德六年己未歲正月三日,女人社因茲新歲初來,各發好意,再立條件。蓋聞至誠立社,有條有格,夫邑儀者,父母生氣身,朋友長期值,遇危則相扶,難則相救,與朋友交,言如信,結交朋友,世語相續,大者若姊,小者若妹,讓語先登,立條件與后,山河為誓,中不相違。一、社內榮兇逐吉,親痛之名,便于社格,人各油一合、白面一斤、粟一斗、便須驅驅,濟造食飯及酒者。若本身死亡者,仰眾社蓋白耽拽便送,贈例同前一般,其主人看待,不諫厚薄輕重,亦無罰責。二、社內正月建福一日,人各稅粟一斗、燈油一盞,脫塔印砂,一則報君王恩泰,二乃以父母作福,或有社內不諫大小,無格在席上喧拳,不聽上人言教者,便仰眾社,就門罰醴膩一筵,眾社破用。若要出社之者,各人決杖三棒,后罰醴局席一筵,的無免者。
從文書上可以看出署名,共十五人,有社官、長社、錄事、社老以及諸社人,可謂職司分明。更重要的一點是這些婦女在結社的過程中,不但自愿,還有支配自己家庭經濟支出的權力。
有人要說了,顯德六年,那不是都已經五代了么,這怎么能說是唐前期呢?我想說的是,即便到五代,婦女還有這樣的自由度,那么,初唐中唐時期婦女的地位便可從容地推想暢想了。
恨不相逢未嫁時--唐代的貞操觀念
唐代人要求的節婦只是對肉體的貞操看得比較重,至于精神上的出軌,好像還是一件風雅事。
唐代婦女的貞操觀念是比較淡薄的,不過這個淡薄,并不意味著沒有,至少在官方的正史里頭,還是非常強調的,因為關乎社會風氣好壞的問題,典型總是要樹的,像李世民登基后即在《即位大赦詔》中明確表示:“節義之夫,貞順之婦,州府列上,旌表門閭。”可見唐朝立國之初,就要求地方官員每年都要將貞女烈婦的先進事跡上報。當然,和后世不同的是,這種彰表不僅僅局限于女性,對于節義的男子也一視同仁。
再來看《新唐書·列女傳》,文章一開頭就寫道:“唐興,風化陶淬且數百年,而聞家令姓窈窕淑女,至臨大難,守禮節,白刃不能移,與哲人烈士爭不朽名,寒如霜雪,亦可貴矣。今采獲尤顯行者著之篇,以緒正父父、子子、夫夫、婦婦之懿云。”
在談完了大道理之后,所數的第一個典型是一個叫做裴淑英的女子:
李德武妻裴,字淑英,安邑公矩之女,以孝聞鄉黨。德武在隋,坐事徙嶺南,時嫁方逾歲,矩表離婚。德武謂裴曰:“我方貶,無還理,君必儷他族,于此長決矣。”答曰:“夫,天也,可背乎?愿死無他。”欲割耳誓,保姆持不許。夫姻,歲時朔望裴致禮唯謹。居不御薰澤。讀《列女傳》,見述不更嫁者,謂人曰:“不踐二廷,婦人之常,何異而載之書?”后十年,德武未還,矩決嫁之,斷發不食,矩知不能奪,聽之。德武更娶爾朱氏,遇赦還,中道聞其完節,乃遣后妻,為夫婦如初。
這個故事應該是唐代比較極端的例子了。為了守節,裴淑英選擇了用割耳自殘的方式來表明心志,不過卻在保姆的阻攔下沒有成功。要是換到明代,十個保姆阻攔也沒用,因為明代的烈女是真心想割的(這點,我在下本書中會談到)。當然了,也有割成的,比如《太平廣記》就記載,唐朝衛敬瑜的妻子年紀十六歲時丈夫就死了,她割掉耳朵立誓,決不改嫁。
其實撰寫《新唐書》的作者也有耳目未到的地方,比如《全唐詩》就收錄了一個真正“白刃不能移”的女詩人程長文的詩篇。因為寫得頗好,就全文摘錄了(本人這樣的做法可絕對不是為了賺稿費,而是愛敬女同胞的緣故,因為這本《性的歷程》中,男人的話實在太多了,包括作者本人,在這里一起鄙視一下哈)。
妾家本住鄱陽曲,一片貞心比孤竹。當年二八盛容儀,紅箋草隸恰如飛。
盡日閑窗刺繡坐,有時極浦采蓮歸。誰道居貧守都邑,幽閨寂寞無人識。
海燕朝歸衾枕寒,山花夜落階墀濕。強暴之男何所為,手持白刃向簾幃。
一命任從刀下死,千金豈受暗中欺。我心匪石情難轉,志奪秋霜意不移。
血濺羅衣終不恨,瘡黏錦袖亦何辭。縣僚曾未知情緒,即便教人縶囹圄。
朱唇滴瀝獨銜冤,玉箸闌干嘆非所。十月寒更堪思人,一聞擊柝一傷神。
高髻不梳云已散,蛾眉罷掃月仍新。三尺嚴章難可越,百年心事向誰說。
但看洗雪出圜扉,始信白圭無玷缺。 (《獄中書情上使君》)
此女的生平事跡其實不詳,不過,從詩篇的內容可知,年少二八之時是個容顏極美的女子,出嫁之后,可能是夫君外出不歸,一直獨守空閨,有一個好色的登徒子居然手持白刃闖入其家,程長文寧死不從,以至于血濺羅衣,但在她的拼死反抗下,這個登徒子沒有得逞。可能在掙扎的時候,防衛過當使得登徒子受傷的緣故,她居然被抓進了官府。在監獄之中,悲憤難抑的程長文寫了這樣一首長詩托獄卒轉交給長官。
當然了,這種激烈的反抗的精神即便是現代,我們也還是提倡的,畢竟還是關乎婦女本人的個人意志。僅僅把著眼點放在守貞守節上,那是男人的自我臭美,不足為訓。
其實,唐代的烈女對貞節注重起來當是在中唐之后,這種注重和儒家大師韓愈等人提倡的復古潮流不無關系。由于藩鎮割據,中央政府如何與藩鎮爭奪人民的向心力呢?首先是付諸武力解決,如憲宗的元和中興,可惜曇花一現,之后只能依賴意識形態領域的高調宣傳了,宣傳那些忠臣孝子,比如韓愈對玄宗時期堅守睢陽的張巡的推崇。對男子要求盡忠盡孝,那么相應地,對女子的要求則是守貞守節了。
我們這里不妨來看看韓孟詩派(韓孟詩派是中唐時期與新樂府運動同時崛起的一個影響較大的詩派,其代表人物是韓愈、孟郊)的領軍人物孟郊的代表作,就很有道學家的氣息了。
貞婦貴徇夫,舍生亦如此。波瀾誓不起,妾心井中水。 (《烈女操》)
一女事一夫,安可再移天。君聽去鶴言,哀哀七絲弦。 (《去婦》)
不過,唐代人要求的節婦的節,和后世還是不太一樣的,只是對肉體的貞操看得比較重,至于精神上的出軌,好像還是一件風雅事。像唐詩里頭,就有不少詩人和有夫之婦的酬唱文字,這樣的例子我就不多舉了。這里只和大家分享唐詩三百首里頭比較出名的一首:
君知妾有夫,贈妾雙明珠。感君纏綿意,系在紅羅襦。
妾家高樓連苑起,良人執戟明光里。
知君用心如日月,事夫誓擬同生死。
還君明珠雙淚垂,恨不相逢未嫁時。 (《節婦吟寄東平李司空師道》)
寫下這首詩的是中唐詩人張籍,他是貞元十五年(799年)進士,后經韓愈推薦,得為國子博士等官職。許多當時的名士,都樂于與他同游。當他就任水部員外郎的時候,為當時割據淄青十二州的藩鎮李師道所看重,欲籠絡他進入自己的幕府,以擴充藩鎮的實力。張籍對于朝廷一片忠心,對于藩鎮割據無比的厭惡,在不愿去又不能明顯表示拒絕的情況下,寫出了這樣一篇實為政治聲明的詩作。
然而這位唐代被虛擬出來的“節婦”,到了明清時代,就一點也不“節”了,因為一個真正的節婦,是連精神也不能出軌的。有位叫做瞿佑的詩人甚至很不著調將該詩改寫成:“還君明珠恨君意,閉門自咎涕漣漣。”(《續還珠吟》)
這種讓人崩潰的觀念的并不是瞿佑的故作高明之舉,我們不妨來看看明清兩代詩歌選本對此詩的評價:
彼婦之節,不幾岌岌乎? (唐汝詢《唐詩解》)
節婦之節危矣哉! (賀貽孫《水田居詩筏》)
然玩辭意,恐失節婦之旨,故不錄。 (沈德潛《唐詩別裁集》)
只是,我們不能想當然地說,唐汝詢、賀貽孫、沈德潛三個人都是老頑固、保守派、反動文人。因為我們如果拿我們今天的觀點去看明清人的時代觀念,正如他們拿他們那個時代的觀念去看唐代,又有什么兩樣呢?
畢竟世易時移,替古人擔憂發愁反省諸如此類的事,我們大可不必摻和,不然讀書讀成一個道學出來,就太無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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