婦人之愛妝飾,自古而然。
由常識而論,美容既費錢財,又耗時光,非二者兼?zhèn)洌荒芗毿目袒?/p>
我國古代女子妝飾,登峰造極者當首推唐代。而唐代之代表,當首推皇室。當時女子妝飾,必創(chuàng)始于宮廷,而民間效之;流播所及,北里群花之官妓女子又效之。但娼妓對于唇、眉、面、發(fā)的化妝術(shù),在繼承一般化妝的特點中,比較更為革新。茲分述如下:
一、發(fā)式 古代女子發(fā)式的美丑,與容貌的姣好大有關(guān)系。前人贊美女子的語言,有“秀發(fā)如云”、“長發(fā)委地”;發(fā)式也呈諸多名目,分曰“高髻”“墮馬髻”兩大類。前者取向上的形式,高如聳立之層云,我們從影視中看唐代宮女或更看公主們的頭飾便知。后者向下低垂,三、四十年代的上海灘最時髦的女性大多如此。
二、眉 有個成語叫“眉目傳情”,可知眉與目的同等重要,也是女子面部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。漢代張敞畫眉是有名的故事,這位擔任過京城長官的男子就曾為他的市長夫人描畫眉毛。這件事在當時傳為美談,還居然寫進了《漢書·張敞傳》。眉毛的化妝也是兩種。一種細而長,一種寬而廣。具體畫法當然有些講究,總之要好看才是。據(jù)說有所謂“西蜀十眉圖”。
三、唇 唐有烏膏注唇的風尚。白樂天《時事妝》詩:“烏膏注唇唇似泥。”《唐書·五行志》:“元和之末,奇異化妝流行,不施朱粉,唯以烏膏注唇。”
《清異錄》說:“僖、昭時,唐代都中倡家,竟尚妝唇,婦女以此分妍否(美丑)。其點注之工,名字差繁,其略有胭脂暈品、石榴嬌、大紅春、小紅春、嫩吳香、半邊嬌、萬全紅、圣檀心、露珠兒、內(nèi)家圓、天工巧、落兒殷、淡淡心、朱龍格、雙唐媚、花奴樣子。”可見唐末倡家唇的化妝術(shù),非同一般。
風氣所及,又反過來影響主流社會。至后來,良家婦女漸漸有效仿娼妓妝飾的習慣,為正統(tǒng)人家所鄙夷不屑。
《敘小志》說:“唐崔樞夫人治家整肅,不許群妾作時世妝。”對流行的娼家時髦妝飾是厭惡禁止的。但除非運用權(quán)力嚴令約束,否則這種干預往往收效甚微。
明談遷《棗林雜俎》引安陽人“張氏風范”說:“弘治、正德初,良家妝飾,恥類娼妓。自劉長史更仰心效之,漸漸因襲,士大夫不能止。近時冶容猶勝于妓,不能辨焉。風俗之衰也。”嘆息歸嘆息,流風之不可遏制,卻是無可奈何的事實。
引文中“近時冶容猶勝于妓,不能辨焉”,則女性之妝飾,在明代中后期已比妓女更勝一籌。具體情形,不妨看今日某些演藝明星及時裝模特,便可略知一二。
其實元、明兩朝,對娼妓、樂人的服色,有著特別的規(guī)定。
據(jù)《元典章》:“至元五年中書省劄,娼妓穿皂衫,戴角巾兒,娼妓家長并親屬男子,裹青頭巾。”《元史·輿服志》說:“仁宗延祐元年定服色等第(等級)詔:娼家出入,只服皂褙子,不得乘坐車馬。”
《明史·輿服志》也有類似規(guī)定:“教坊司冠服,洪武三年定。……樂妓明角冠皂褙子,不許與民妻同……教坊司伶人常服綠色巾,以別士庶之服。”但從實際操作看,恐怕不免形同虛文吧。
以妓女的職業(yè)特點,當是賣笑為生,想要博取嫖客好感,妝飾是不能不刻意追求的。這刻意追求的結(jié)果,便是拿了小腳去迎合心理變態(tài)的嫖客。
娼妓裹足之風,宋、元以后最盛。古代女子施朱敷粉外,又涂額之黃,畫眉以黛,大抵注重唇粧、眉粧、額粧、面粧,及鬟髻粧。以“纏足”為一般婦女妝飾品的,則自宋以后,卻有可征。《侯鯖錄》說:“京師婦女粧飾與腳,皆天下所不及。”《輟耕錄》說:“元豐(宋神宗年號)以前猶少裹足,宋末遂以大腳為恥。”
凡事形成風氣,便不可療救了。
娼妓裹足,大約亦始于宋代。作俑者良家,而娼妓仿效。《藝林伐山》說:“諺言杭州腳者,行都妓女,皆穿窄襪弓鞋如良人。”這就是明白的證據(jù)。
元代伊世珍《瑯環(huán)記》說:“吾聞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,是以裹其足。所居不過閨閣之內(nèi),欲出則有帷車之載,是以無事于足也。”
中國專有一類爛污文人,憑此卑劣心腸立身處世,將原本丑陋之舉,附會為經(jīng)典學說圣人理論。這位伊世珍便是代表。
且看另一位元代文人的說法。白珽湛《淵靜語》說:“伊川六代孫(程)淮咸淳間為安慶倅。明道年五十四卒,二子相繼早逝,無后。淮之族尚繁衍,居池陽。婦人不纏足,不貫耳,至今守之。”蓋當時纏足已成天經(jīng)地義,伊川族人中的女性不肯隨俗,白珽湛所以特別記錄這一樁事實。白氏提及的這位伊川先生許多人未必知道,但影響中國近千年的“女子餓死事小,失節(jié)事大”這類封建禮教,就是這位伊川先生創(chuàng)立的道統(tǒng)思想,俗稱程朱理學的代表人物程頤,與朱熹齊名。
伊川先生要別人家的女子中規(guī)中矩,即使做了寡婦也不得改嫁,可他家的女性卻拒不纏足,其兄程明道的兩個兒子相繼早逝,兒媳也曾改嫁他人。這答案說來只有兩種,要么是我們把圣人的理論理解錯了,要么是圣人的理論只合要求別人,自己則可以例外。但凡讀懂了這點,你就是圣人,愚民政策對你無用。
中國的事情就很古怪,照理美容是能增加女人魅力的手段,無可指責。問題在于居然無聊到拿了腳來痛下功夫,實在無法理喻。當初是良家女仿效宮廷,繼而娼妓門中也興起纏足之風,因為嫖客喜歡。
其間更有政治的壓力參與其中,明沈德符《野獲篇》說:“明時浙東丐戶,男不許讀書,女不許裹足。”是裹足成為貴族婦人專有妝飾品,賤民階級女子,則政府以法令禁止。如是一來,纏足便成為一種地位,一種身份,一種不可或缺的光榮。導致民間女子,便要競相追逐,哪怕窮得癟著肚子,也要品嘗貴族階級的虛榮。嫖客花錢買笑,雖說不能企盼宮女接待,卻可以讓妓女也學宮女姿態(tài)。政治的壓力反而促成社會的廣泛響應(yīng),法律遂成空文而無法貫徹。
市場需求使妓女纏足比民間女子表現(xiàn)積極,而且越小越受歡迎。歷史上有位叫楊鐵崖的著名嫖客,《輟耕錄》上說他“耽好聲色,每于筵間,見歌兒舞女有纏足纖小者,則脫其鞋襪,盞以行酒,謂之金蓮杯”。
金蓮杯這樣的丑行并非楊鐵崖首創(chuàng),宋代便已有之,至明代更大行其道。徐紈《本事詩》說:“何元朗至閶門攜榼(酒器)夜集,元朗袖中帶南院妓女王賽玉鞋一只,醉中出以行酒,蓋王足甚小。禮部諸公亦嘗以金蓮為戲。王鳳洲樂甚,次日即以扇書長歌云:‘手持此物行客酒,欲客齒頰生蓮花。’元朗擊節(jié)嘆賞,一時傳為佳話。”兩嫖客因金蓮而互為知音。又唐子畏《詠纖足排歌》云:“第一嬌娃,金蓮最佳,看鳳頭一對堪夸。新荷脫瓣,月生芽,尖瘦幫柔繡滿花。從別后,不見他。雙鳬何日再交加,腰邊摟,肩上架,背兒擎住手兒拿。”照此看來,小腳對于性交亦有特別快感,無怪乎一般坊間妓女,大家都裹三寸金蓮,以為獻媚嫖客的工具。有足稍長大者,則被譏誚為“大腳”,文人墨客中的嫖妓者,就要形諸筆墨寫詩嘲諷。你叫當時娼妓,為博得嫖客歡心,如何不以纏小腳為推銷自己的妝飾品。
中國的文人嫖客,實在要對折磨女人的纏足歷史,負相當?shù)呢熑巍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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