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任務來源
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標委綜合[2007]105號文件的要求,制定國家標準《旗袍》。
二、編制原則和指導思想
旗袍是我國傳統的中式服裝,是獨特文化傳統的結晶。自古以來一直延續到現在,但至今為止我國尚未制定出統一的旗袍國家標準。為了弘揚我國的民族服裝文化,推進我國旗袍產品質量進一步提高,控制好旗袍產品質量,本標準的制定遵循科學、合理、注重實效原則,并立足于我國旗袍行業工藝技術水平,通過制定設置合理的技術指標,對旗袍產品質量進行控制,進一步推動我國旗袍行業產品質量提高和發展。
三、標準起草工作概況
國家標準《旗袍》的起草小組由上海市服裝研究所、江蘇省纖維檢驗所、南京榮萍服裝有限公司等單位組成。
標準起草小組從2007年初開始收集國內的相關技術資料,廣泛與生產企業及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溝通,有針對性地收集旗袍標準的制定意見,初步確定《旗袍》標準的制定思路。2007年7月,標準起草小組對收集的技術資料進行了分析和處理后,形成了標準的初稿。隨后,標準起草小組又在部分旗袍生產企業聽取意見,并對標準中的技術數據進行了反復驗證。并且,標準起草小組還結合旗袍產品日常檢驗和監督抽查的情況,對《旗袍》標準的技術內容進行了補充和完善,于2008年4月形成了《旗袍》標準的征求意見稿。我們共發出90份征求意見稿,在反饋材料中有29條意見。標準起草小組經過分析處理后,完成了《旗袍》標準的審定稿。
2008年7月由全國服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組織了專家委員和代表,對該標準進行了審定,標準起草小組根據意見對國家標準《旗袍》的技術內容進行了修改。最后,專家們一致同意通過對《旗袍》標準的審定。
四、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
1、根據標準技術指標的要求,確定了標準的規范性引用文件。
2、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GB5296.4和GB18401的有關規定,在標準中規定了對成品使用說明的技術要求。
3、制定了對旗袍的原材料的質量要求。
4、規定了旗袍經緯紗向的技術規定。
5、制定了針距密度的規定。規定了明暗線3cm不少于12針,絎縫線3cm不少于9針。
6、制定了旗袍的外觀質量要求。
7、規定了成品的水洗和干洗后的尺寸變化率考核指標。
8、制定了成品的耐干洗、耐洗、耐(干、濕)摩擦、耐光、耐(酸、堿)汗漬、耐水等色牢度允許程度的考核規定。我們對50個棉、毛、麻、絲綢樣品進行了檢測和分析,根據測試數據,確定了標準的技術考核指標。
9、規定了成品主要部位縫子紕裂程度不大于0.6cm,試驗結果出現滑脫判定為不合格,這樣更便于操作。
10、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GB18401《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》的規定,確定了成品的甲醛含量、pH值、異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安全技術指標。
11、規定了成品的成分和含量的標注要求及纖維含量允許偏差按FZ/T 01053規定。
12、確定了成品質量缺陷判定的內容。
13、確定了單件(樣本)判定數。規定為:
優等品:嚴重缺陷數=0,重缺陷數=0,輕缺陷數≤3;
一等品:嚴重缺陷數=0,重缺陷數=0,輕缺陷數≤5或嚴重缺陷數=0,重缺陷數≤1,輕缺陷數≤3;
合格品:嚴重缺陷數=0 ,重缺陷數=0,輕缺陷數≤8或嚴重缺陷數=0,重缺陷數≤1,輕缺陷數≤4。
14、確定了附錄A“縫子紕裂程度試驗方法”為規范性附錄。
五、其他
建議本標準作為推薦性標準發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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