旗袍,原為滿洲旗人婦女服裝。辛亥革命后,漢族婦女也普遍采用。經(jīng)過不斷改進,旗袍一般式樣為:直領,右開大襟,緊腰身,衣長至膝下,兩側開叉,并有長短袖之分,旗袍上裝飾最精巧的要算花邊。清初鑲邊較狹,顏色較素。至清末衣緣越來越闊,花邊也越滾越多,從三鑲三滾、五鑲五滾,發(fā)展到“十八鑲滾”。還有在衣襟及下擺處用不同的珠寶,盤制成各種花樣�;蛲诳栈ㄟ�,鑲上各種圖案。這類衣服,由于服飾太盛,穿在外邊幾乎看不清原來的質地。清代婦女穿旗袍時,還要穿花盆底鞋,高四五寸,形狀上寬下圓,形似花盆,故俗稱“花盆底”。又因其底的中間鑿成馬蹄式,踏地時印痕像馬蹄,所以又叫“馬蹄底”。
現(xiàn)代旗袍在滿族旗裝的基礎上進行了改良,并成為中國女性傳統(tǒng)的服裝。它選料精良,剪裁得體,講究沿邊、盤扣精美。穿上它,能較好地體現(xiàn)東方女性窈窕的身段和典雅端莊的風度。因此不少外國服裝設計師說它集中表現(xiàn)了中國服裝設計的傳統(tǒng)審美意識,稱它為中國服裝設計的智慧和結晶。旗袍作為宴會及其他莊重場合的禮服,尤顯風姿綽約,因而,旗袍的美又富有另一含義:既有對出席場合和主人表示尊重之意,又包含了對民族服裝的喜愛之心,同時還顯示了與眾不同、超凡脫俗的個性特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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